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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14:07:47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一、参评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港澳台研究生级外国留学研究生不参评。

二、获奖比例

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70%可获学业奖学金,其中前40%可获学校学业奖学金,后30%可获学院学业奖学金(在学校划拨的40%获奖比例基础上,学院增加30%获奖比例)。2022级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80%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20%用于全国统考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学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发放),学院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院发放)。

四、评选指标体系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成绩(百分制)等同于统考生初试成绩(百分制)。研究生推免成绩等于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GPA百分制(即:推免GPA/满分GPA*100,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数据为准)。

1.统考生:加权总成绩=0.60×初试成绩百分制+0.40×复试加权成绩;

2.推免生:加权总成绩=0.60×推荐免试成绩百分制+0.40×复试加权成绩。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六、有关要求

1.2022级硕士研究生默认所有人都申请。

2.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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