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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2年10月15日 23:12:37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设立“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简称院“励志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

奖励“励志博士研究生”10名,“励志硕士研究生”10名。

二、奖励标准

“励志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励志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三、基本条件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延期答辩者除外)

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师评互评阶段

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登陆https://oep.jlu.edu.cn/papers(简称“oep系统),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联系指导教师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做出审核确认和打分,联系互评小组同学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作出评价和打分。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oep”系统操作指南》。

提交纸质版《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D324其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个人申请及师评互评阶段,时间截止到10181200

(二)学院评审阶段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院“励志研究生”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参考《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基于择优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院“励志研究生”获奖名单。

(三)学院公示阶段

院“励志研究生”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

学院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六、相关要求

1.(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填写硕士学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填写博士学号)。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学术成果统计从上一学历阶段算起。

2.学术成果的评价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930日。

3.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历或博士学历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院“励志研究生”。

4.获得2022年度院“励志研究生”的同学,不影响参评学校、学院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5.同一学年,院“励志研究生”与国家奖学金、“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院“励志研究生”可以空缺。

6.获得往年国家奖学金、院“十佳研究生”和院“励志研究生”的同学,参评2022年度院“励志研究生”时获奖年度930日及之前的所有学术成果不参评。

7.在读学历期间获得过院“十佳研究生”的同学,不再参评院“励志研究生”。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七、申诉处理

如果对本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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