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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立德树人”先进个人系列评选活动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5:58:26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院教职工在新时代学校“双一流”建设中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学校发展之中,不辱时代使命,做新时代的奋斗者,我院定于2018年12月开展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立德树人”先进个人系列评选活动。

系列一:“两优一先”评选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接续奋斗,学院党委决定对2017-2018年度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从事学院党务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包括学院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支委、党务秘书等(不包含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3.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全院党支部。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具体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2.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带头实践,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3.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集体利益;事迹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具体条件

1.满足“优秀共产党员”全部条件;

2.党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党务工作;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教师中反映良好。

(三)“先进党支部”评选具体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院发展、服务师生和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用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限额

  优秀共产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优秀党支部1个。

四、评选表彰步骤

  (一)提名评选(12月14日下班前)。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提名,每个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人、优秀党务工作中至多1人(支部书记为自然候选人人选)。

(二)意见反馈(12月19日下班前)。在服务对象中开展对各类表彰对象的意见征集,广泛听取意见。

(三)表彰宣传(12月底前)在资格审查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学院党委将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党支部进行考察,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相关人员、支部进行表彰,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

 

系列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党委拟对2017-2018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予以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本院研究生导师、全责班主任、党政干部、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品质,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

2.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善于做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指导学生、凝聚人心、繁荣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党委开展的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活动,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在上一年度内公开发表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优先。

三、评选限额

  优秀导师2名,优秀班主任2人,先进个人2人。

四、评选表彰步骤

  (一)提名评选(12月14日下班前)。由研究生办公室提名优秀导师候选人5人,教务办公室提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5人,党委办公室提名先进个人候选人4人。

(二)意见反馈(12月19日下班前)。在服务对象中开展对各类表彰对象的意见征集,广泛听取意见。

(三)表彰宣传(12月底前)在资格审查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学院党委将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进行考察,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相关人员、支部进行表彰,并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系列三: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

本院全体在职教工(含实验人员)

二、具体条件

(一)“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

1.语言规范文明,举止行为端庄,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对学生平等相待,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师德来影响和引导学生,在教师和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能够把握教学和指导实验的方向性、目的性,把立足点放在育人上,结合教学和指导实验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能够不断改进教学和指导实验的内容和方法,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

1.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和改进学院管理工作为己任;

2.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待人热情礼貌,语言规范文明,举止行为端庄,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热爱管理工作,管理科学规范,处理问题及时果断,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选限额:

“教书育人”5人(含实验人员)、“管理育人”3人

四、评选表彰步骤

  (一)提名评选(12月14日下班前)。各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提名,每个支部推荐1人。

(二)意见反馈(12月19日下班前)。在服务对象中开展对各类表彰对象的意见征集,广泛听取意见。

(三)表彰宣传(12月底前)在资格审查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学院党委将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进行考察,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联 系 人:孙瑜

  联系电话:85168413

  电子信箱:sunyu2009@jlu.edu.cn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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