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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4:09:43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简称“院十佳研究生”),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十佳研究生”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卢革宇、迟宪良

副主任委员:徐淮良、吕清华

委      员:康博南、张宝林、郭树旭、张彤、张宇、闻雪梅、李畅

二、奖励人数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优秀博士研究生10名,优秀硕士研究生10名。

三、奖励标准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四、基本条件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延期答辩者除外)。

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业成果突出,科研能力显著;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2、必修课未通过者;

3、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五、申报要求

1、当前学历阶段博士生有两篇以上、硕士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且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或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以及学校规定能够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研究生系统里导师)外第一作者。

2、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博士一年级入学当年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十佳硕士研究生评选)。

3、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院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成果发表时间为当前学历入学日期至2018年9月30日。

4、获得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评2018年度“院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

5、获得往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2018年度“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时成果不重复使用

6、获得2018年度“院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影响参评学校、学院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六、成果计算办法

成果须为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或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以及学校规定能够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专利。

项   目

标准(绩点/篇)

SCI检索论文

25 ×(1+0.2×I)×(1+I)

EI检索论文

25

国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400

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100

注:其中的参数分别定义如下:

I:SCI检索论文发表期刊当年度的影响因子,如为新刊没有影响因子,取年度同出版社同系列杂志影响因子的平均值;如:

I(JPCC)=[ I(JPCB)+ I(JPA) ]/2;

I(Nature Photonics)= [ I(Nature Materials) + I(Nature Physics) + I(Nature Nanotechnology) ]/3。

检索论文以学院年度论文统计数据或网络检索为准,

论文被重复检索的,按最高绩点核算一次。

专利类计算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备案数据为准。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成绩,可作为参考成果。

七、评选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十佳研究生”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并确定“院十佳研究生”获奖名单。

八、公示及奖励

“院十佳研究生”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后,学院将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九、其它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十佳研究生”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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