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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19年05月23日 14:58:34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我院“双一流”建设要求,制定《吉林大学电子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

一、参评对象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奖励年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研究生在籍期间发表:

1SCI论文:正式出版(不含在线发表)的以中科院JCR分区标准为一区和二区的论文;文章分区及影响因子,请登录以下网站自行查询:http://www.letpub.com.cn/index.php?page=journalapp

2)专利:已正式受理的发明专利,已授权和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计算受理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为研究生的,申请人为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奖励年(2018年)的11日—1231日。

三、奖励标准

1Science/Nature正刊——5.0(万元/篇)

2Science/Nature子刊——1.0(万元/篇)

3、一区且影响因子大于10SCI论文——0.5(万元/篇)

一区SCI论文——0.2(万元/篇)

二区SCI论文——0.1(万元/篇)

4、受理发明专利——0.05(万元/篇)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院第一次公示、学院复审、学院第二次公示、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公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

五、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六、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七、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证明材料要求:SCI检索论文须提供注有文章正式出版时间、作者次序、作者单位等信息的文章首页和检索页;受理专利须提供正式专利受理书。以上材料均需导师签字确认。

3.对于有欠款的研究生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4.研究生办公室将在规定时间将有关事宜及时通知到每位研究生,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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