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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14:16:28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学院经研究决定实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的范围

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专家通讯评审前,一般距正式答辩时间3个月。

三、预答辩的申请及条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并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

1)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课程且成绩合格;

2)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已按学科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要求的毕业标准。

四、预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统一安排,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预答辩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要求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一位是外校相关领域专家。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研办将提前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设秘书1人,由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相关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答辩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4.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需在指定的有必要硬件设施的会议室进行,相应的影像资料及考核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存档备查;

5.学院统一设立专项经费或由导师自筹经费用以支付答辩委员会专家评审费等预答辩相关费用,以保障预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预答辩结果的运用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简单修改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

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报培养单位审定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七、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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