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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应考倡议书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09:42:55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为严肃考风考纪,防止我校学生和教职工参与违纪作弊行为,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院就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应考工作做出如下倡议:

一、我院教工和学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参与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安全保密措施严密,因此考生应认真复习,诚信备考。不要相信所谓“出售考研试题”之类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三、我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四、警钟长鸣,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根据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学生和在校教师,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考试组织机构会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们真诚呼吁,学院教工和学生在即将到来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能够严格要求,杜绝作弊,树立起“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通过共同努力,齐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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