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现将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
2023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
二、制定评选细则
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公示网址:http://ee.jlu.edu.cn/info/1038/8084.htm)。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阶段
9月25日10:00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登陆https://oep.jlu.edu.cn(简称“oep系统”,校外申请人登录https://vpn.jlu.edu.cn/中“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模块),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同时联系指导教师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做出审核确认和评议;联系互评小组同学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作出评议。操作流程详见附件《“oep系统”操作指南》。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oep系统”申报和民主评议,系统将准时关闭。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
9月28日前,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基于择优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相应的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组织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10月10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jlu.edu.cn)-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或荣誉称号管理)—奖学金申请(或荣誉称号申请)等相关奖项申请栏进行申报。
10月16日前,学院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评奖评优汇总表等相关表格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对应的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相关要求
1.本次评奖评优的学术成果必须公开发表(包含online状态)且online日期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二年级研究生)和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5日(三年级研究生)。
2.“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实验区”或“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tegrated Optoelectronics, College of Electronic Science & Engineering, Jilin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按100%计算绩点;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不计入。
3.综述类论文按对应论文分类绩点30%认定,在信息录入及证明材料中应清晰标注。
4.学术成果赋分仅限前两作者(包括非学生作者),按照自然排序使用,排序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配比例80%、20%,限两名有效作者)。
5.专利类除系统导师一作后限前两作者(包括非学生作者),按照自然排序使用,排序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配比例80%、20%,限两名有效作者)。
6.新刊成果分类为“其他高水平文章(SCI检索)”。
7.学术成果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清晰且突出标记online时间、署名单位排序、刊物名称、作者排序、综述类文章等,如果刊物没有online时间请标注清楚“等同online时间为XXX,承诺该成果确未重复申报”。
8.优秀研究生必须获得本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9.本学年度未提交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的研究生,不符合本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资格。
10.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原则、评选程序、申报材料、评选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oep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新刊增补说明》
附件3:《奖学金异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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