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创先争优的精神,表彰研究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与校评奖评优工作同期进行,评选比例分别为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和8%(校级和院级荣誉称号不兼得)。
具体评选名额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院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第四条 “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五条 评选指标体系:
依据《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2.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含补考通过者);
3.学年内党团、行政处分者;
4.无故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第七条 评审结果最终由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以研究生学年加权总成绩为基础,综合评选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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