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4〕189号),结合我院实际,经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委员:卢革宇、迟宪良
副主任委员:徐淮良、吕清华
委 员:康博南、张宝林、郭树旭、张 彤、张 宇、刘晓云、唐 歌
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70%可获学业奖学金,其中前40%可获学校学业奖学金,后30%可获学院学业奖学金(在学校划拨的40%获奖比例基础上,学院增加30%获奖比例)。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原则上80%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20%用于全国统考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成绩等同于统考生初试成绩。
1、统考生:加权总成绩=0.60×初试成绩百分制+0.40×复试加权成绩;
2、推免生:加权总成绩=0.60×推荐免试成绩百分制+0.40×复试加权成绩。
五、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前一年度学业成绩、科研业绩及研究生个人表现绩点。
1、业绩绩点计算为:业绩绩点=0.70×科研成果绩点+0.30×课程总成绩绩点+个人表现绩点。
其中:n为本学科同届研究生总人数;m为年度所有必修课总成绩排名名次。
六、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前一年度科研业绩及研究生个人表现绩点。
七、成果计算办法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或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以及学校规定能够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专利100%计入绩点,非以上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专利计入35%绩点。
项 目 |
标准(绩点/篇) |
SCI检索论文 |
25 ×(1+0.2×I)×(1+I) |
EI检索论文 |
25 |
ISTP检索论文 |
10 |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
5 |
国内一般刊物论文 |
2 |
国际会议特邀报告 |
30 |
国际会议分组报告 |
5 |
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 |
2 |
国内会议特邀报告 |
10 |
国内会议分组报告 |
2 |
国内会议论文集论文 |
1 |
国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
400 |
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10 |
注:SCI检索论文发表期刊当年度的影响因子,如为新刊没有影响因子,影响因子计为0。
八、科研成果计算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年级成果截止到2019年10月14日)。
九、研究生论文绩点仅限前三作者使用(包含非学生作者),按照自然排序,绩点分配比例分别为:第一作者75%、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5%。
十、研究生年度个人表现绩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为班集体所做贡献等方面的表现,为0-5点,由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研究生个人表现评定。
十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
3、学期考核不合格;
4、保留学籍;
5、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
十二、经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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