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原笔试改为线上面试,采取综合面试考核方式。
学院复试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阿里钉钉(面试用)和腾讯会议(备用),复试前会进行提前网络复试演练,请考生提前准备复试设备并熟悉软件平台,下载相关软件并确保网络通畅。
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考生在复试前应在两个软件平台分别注册两个账号以备使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学院招生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时间:2020年7月8日(周三)
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放在同一文件夹压缩后,将压缩包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并发送至邮箱569357763@qq.com,邮件名称同压缩包名称,需提供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
(4)本科阶段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吉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考生个人简历(PDF简历排版在一页,体现个人综合素质,含个人证件照);
注:因疫情不能提供毕业证、学生证,可在学信网免费做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代替毕业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吉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二)考生提前网络复试演练
时间:2020年7月8日(周三)
考生确认具备网络复试条件并进行网络复试提前演练。
(三)考生网络资格审查
时间:2020年7月8日(周三)
考生需要进行网络资格审查,通过“人口信息库”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进行综合比对,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并模拟网络复试演练。
(四)复试主要安排和内容
时间:2020年7月8日(周三)15:00
1.复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査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养。
2.复试(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考题现场由考生随机抽取。
3.复试(综合面试)包括:
(1)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素质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注:专业素质考核内容参考《吉林大学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专业的复试科目。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三、复试成绩
1.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设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分配为:专业素质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
3.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招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4.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将在学院主页公示。
四、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五、信息公开
1.学院会在网站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
2.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录取过程及结果的咨询和质疑。
咨询电话:0431-85168416
举报电话:0431-85168414
六、违规处理
1.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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