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广大研究生创先争优的精神,表彰研究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相关精神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与校评奖评优工作同期进行,评选比例分别为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和8%。
具体评选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条 院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成绩显著。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4. 身心健康。
第四条 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原则上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五条 评选指标体系:
参考《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暂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2.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含补考通过者);
3.学年内党团、行政处分者;
4.无故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第七条 评审结果最终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以学生学年加权成绩为基础,综合评选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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