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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9:46:22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做好 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 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要求,结合《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 现将我院 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5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8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相关要求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

4.学术成果的评价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

5.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6.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为考核全部分数的30%。  

7.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名额5人,硕士研究生名额8人。

(二)评审准备阶段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定)》(附件2)、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三)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于11916: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提交到D324(签名部分必须手写签名,导师代签需备注“XX代签”),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dzyjs@jlu.edu.cn(邮件命名为“2020国奖+学号+姓名”)。

提交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

《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逐条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和“培养单位意见”栏“空”;正反面打印,限1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2.《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

3.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按照附件4中列举顺序排序,科研成果为署名第一作者或除系统导师外第一作者的成果,需要提供首页和检索页,首页标注参评人中文名和online时间,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

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德育考核”评价表》(纸质版)(附件5

5. 申请人答辩PPTPPT重点介绍个人简介(围绕国奖申报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体现个人综合素质),主要学术成绩及创新点,未来设想和计划。申请人本人答辩,无极特殊原因不得代答辩,答辩时间严格控制在4分钟以内,工作人员计时,4分钟时立即停止自述。(电子版)

(四)学院初评阶段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基于择优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后对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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