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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某某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时间:2022年04月14日 09:50:49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给予以下同学通报批评。

李某某,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在公寓本楼层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

违反了《吉林大学新冠疫情应急封闭管理期间学生行为规范》(应急学01)有关要求,考虑其为初犯,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同学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的学生服务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勠力同心,打赢学校疫情防控校园保卫战。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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