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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标杆寝室”评选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6:30:19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公寓安全卫生管理质量、加强文明建设工作,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良好的劳动实践能力、提高安全防范警觉性,健全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常态机制,促进研究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保持整洁的生活环境,号召广大研究生向身边优秀同学学习,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并评选“标杆寝室”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范围

在校居住的全部研究生所在公寓楼,包括:北苑3公寓、北苑4公寓、南苑5公寓A、B、C区、南苑6公寓、南苑7公寓、文苑4公寓、文苑7公寓、文苑8公寓、文苑9公寓、南岭公寓。

二、奖励奖项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标杆寝室”2个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特色寝室”8个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党员寝室”若干个

三个奖项不可兼得。

三、申报方式及奖励政策

1.以寝室为单位申报,保证申报寝室内至少有1人为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研究生;

2.申报寝室必须完全符合《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标准》(暂行)(附件1),且评分为“优秀”;

3.申报人提交在11月8日前研究生自查自检阶段提交对应申报表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D324,《2023年研究生“标杆寝室”申请表》(附件2)、《2023年研究生“特色寝室”申请表》(附件3)、《2023年研究生“党员寝室”申请表》(附件4);

4.11月14日前检查工作组根据申请表、实际检查打分及日常表现,评选出“标杆寝室”、“特色寝室”和“党员寝室”;

5.获评奖项的寝室及寝室成员,将在学院主页予以表彰公示,公示后学院将颁发流动红旗、寝室标识牌、寝室实用大礼包;

6.获评奖项的寝室内所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本学年度内获得奖学金德育加分,“标杆寝室”10分/人,“特色寝室”5分/人,“党员寝室”2分/人;

7.获评奖项的寝室内所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研究生在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酌情优先考察。

四、检查阶段和评选方式

(一)10月28日至11月8日,研究生自查自检阶段

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标准》(暂行),研究生自查自检,检查公寓安全情况并自觉做好寝室内务卫生打扫,自查自检需要做到全覆盖。

(二)11月9日至11月14日,工作组检查阶段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公寓检查工作组分小组对所有研究生公寓开展安全卫生检查,检查登记情况,并对各研究生公寓打分进行评比;检查期间,研究生可以对寝室内存在的如温度不达标、漏雨发霉、屋内家具设施损坏等实际问题进行反馈登记,相关问题汇总后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

(三)11月15日至11月16日,学院领导抽查阶段

学院领导和老师抽查研究生公寓,抽查数量不少于50间(含申请“标杆寝室”、“特色寝室”和“党员寝室”的研究生寝室),对工作组检查“不合格”的寝室重点抽查,抽查再“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顿。

(四)11月20日至12月1日,校研究生工作部抽查阶段

研究生工作部检查工作组对学院检查结果开展重点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5间(含申请“标杆寝室”的研究生寝室),抽查不合格寝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在检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态度恶劣的研究生,取消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等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荣获“标杆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研究生工作部将在相关公寓楼内进行公示,在相关自媒体平台进行风采展示,并以寝室为单位颁发证书。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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