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我院研究生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做好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委员:卢革宇
副主任委员:沈 亮
委 员(按笔画排序):
王小龙 冯 晶 刘晓云 孙 瑜 张 宇
张 彤 陈岐岱 康博南 董 玮 蔡志刚
王 娟(学生)
2.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
主 任委员:蔡志刚
副主任委员:孙长轮 孙 瑜
委 员(按笔画排序):
刘方猛 张源涛 陈占国 郑传涛 董 彪
姜秋月(学生)
二、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2.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三、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3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四、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5.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日常表现;
6.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五、成果要求
1.按照《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绩绩点计算方法(试行)》执行。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为研究生的,申请人为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
4. 成果出版起止时间为奖励年(2023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新增期刊的绩点分配由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1.奖励标准: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2.奖励比例:一等、二等和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分别占2023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的3%、5%和8%以内。
七、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材料初审-学院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名单-公示-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八、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或者评定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九、奖励发放
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证明材料要求:SCI检索论文须提供注有文章正式出版时间、作者次序、作者单位等信息的文章首页和检索页;受理专利须提供正式专利授权书。以上材料均需导师签字确认。
3.对于有欠款的研究生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4.研究生办公室将在规定时间将有关事宜及时通知到每位研究生,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