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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奖学金” 评定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1:05:0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储备学术新秀和国家栋梁,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并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院长奖学金"是学院为研究生新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学术志向坚定、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鼓励其潜心学习研究、开拓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一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及直博生。

第四条  学院结合实际确定每年度“院长奖学金”奖励名额及奖励经费限额。

第五条  “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六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风优良,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

(六)学术志向坚定,创新能力突出。

第七条  “院长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的“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院长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进行。符合条件者自主申报,由“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批获奖名单。

第十条  学院为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机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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