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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直博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9:10:10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服务“双一流”学科建设,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储备学术新秀和国家栋梁学院设立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直博生专项奖学金”是学院为研究生新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学术志向坚定、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鼓励潜心学习研究、开拓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学院结合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度“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奖励经费限额。

  “直博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一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直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风优良,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

(六)学术志向坚定,创新能力突出。

“直博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工作于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进行。符合条件者自主申报,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为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该奖学金不影响参评学校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行,原《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试行)》自动废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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