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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李伊凡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1:11:43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李伊凡,女,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学生,学号19181505,2019年12月31日被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自2020年5月12日起,为期10个月。处分期内,学生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且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且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现处分期满,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同意解除李伊凡同学纪律处分。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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