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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5:23:3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长:徐淮良

副组长:吕清华

员:张宝林、郭树旭、康博南、张彤、张宇、闻雪梅

第三条 学院每学年评定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校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人数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执行。

第四条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一)思想政治表现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

(三)学术成果突出,根据《业绩计点标准与方法》对上一学年科研绩点计算并排序;

(四)社会实践成绩显著,在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

第五条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为:

校优秀研究生应从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六条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且在同学中有良好评价;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四)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三)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第八条申请上述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其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证书,获奖名单在校内通知、学院主页上公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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