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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5:23:48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广大研究生创先争优的精神,表彰研究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与校评奖评优工作同期进行,评选比例分别为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8%

具体评选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条 院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为:

(一)思想政治表现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

(三)学术成果突出,根据《业绩计点标准与方法》对上一学年科研绩点计算并排序;

(四)社会实践成绩显著,在国家级、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成绩。

第四条 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且在同学中有良好评价;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四)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第六条 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工作,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基础上,采取民主评议、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导师同意后,报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选。

第七条 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受表彰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毕业就业时,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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