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简称“院励志研究生”),结合《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励人数
奖励励志博士研究生10名,励志硕士研究生10名。
二、奖励标准
励志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励志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三、基本条件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延期答辩者除外)。
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五、申报要求
1.(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填写硕士学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填写博士学号)。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学术成果统计从上一学历阶段算起。
2.学术成果的评价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
4.获得2021年度“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影响参评学校、学院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5.获得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评2021年度“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
6.获得往年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参评2021年度“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时获奖年度9月30日及之前的所有学术成果不参评。
7.获得往年“院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参评2021年度“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时获奖年度9月30日及之前的所有学术成果不参评。
8.在读学历期间获得过“院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院励志研究生”。
六、材料提交
(一)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于10月30日12:00前登陆https://oep.jlu.edu.cn/papers(简称“oep系统”,如登陆后显示非成果发表申请界面,注销后登陆https://oep.jlu.edu.cn/papers.list.php),使用学生校内邮箱及密码登陆系统,点击顶部“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编辑2020-2021申请书”,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学生自评”录入评语及分数,学生根据个人成果及实践经历,录入信息,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清晰,且突出标记online时间、署名单位排序、刊物名称、作者排序等,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实践能力”中附件要求提供清晰证明参加活动的材料,所有成果信息和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最终版本”才算提交成功。
(二)师评及组内互评阶段
指导教师于11月1日12:00前登录“oep系统”(https://oep.jlu.edu.cn/papers),使用教工校内邮箱及密码登录,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申报材料做出审核确认并给出师评成绩。
申请人邀请课题组内5-10名同学组成互评小组,由申请人在个人“oep系统”中发起互评邀请,输入参与互评同学的一卡通账号,最多可以输入10人,互评小组成员登录其“oep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可以对申请人作出评价和打分。
七、评选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评审参考《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定)》,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会评或函评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院励志研究生”获奖名单。
八、公示及奖励
“院励志研究生”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后,学院将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九、其它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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