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附件1),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港澳台研究生级外国留学研究生不参评。
二、获奖比例
1.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
2.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70%可获学业奖学金,其中前40%可获学校学业奖学金,后30%可获学院学业奖学金(在学校划拨的40%获奖比例基础上,学院增加30%获奖比例)。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原则上80%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20%用于全国统考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发放);
2.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发放),学院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院发放)。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六、有关要求
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默认所有人都申请,二年级研究生和三年级研究生自愿申请。
2.本次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必须公开(包含online状态)发表,且online日期应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二年级研究生)和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三年级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学术成果作者排序按自然署名顺序,仅限前两作者(包括非学生作者)。国家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授权证书为准,除导师一作后作者排序按自然署名顺序。
3.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于10月30日12:00前登陆https://oep.jlu.edu.cn/papers(简称“oep系统”,如登陆后显示非成果发表申请界面,注销后登陆https://oep.jlu.edu.cn/papers.list.php),使用学生校内邮箱及密码登陆系统,点击顶部“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编辑2020-2021申请书”,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学生自评”录入评语及分数,学生根据个人成果及实践经历,录入信息,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清晰,且突出标记online时间、署名单位排序、刊物名称、作者排序等);“实践能力”中附件要求提供清晰证明参加活动的材料,所有成果信息和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最终版本”才算提交成功。
(二)师评
指导教师于11月1日12:00前登录“oep系统”(https://oep.jlu.edu.cn/papers),使用教工校内邮箱及密码登录,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申报材料做出审核确认并给出师评成绩。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填表、上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oep系统”申报和打分,逾期不再受理。
八、获奖
获奖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均需在11月5日12:00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获奖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由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11月5日12:00前提交班长。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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