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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19:46:50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2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参评。

二、获奖范围

1.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

2.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70%可获学业奖学金,其中前40%可获学校学业奖学金,41%-70%可获学院学业奖学金(在学校划拨的40%获奖比例基础上,学院增加30%获奖比例)。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原则上80%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20%用于全国统考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发放);

2.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励(前40%)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发放),学院奖励(41%-70%)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院发放)。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制定评审细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六、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师评互评阶段

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登陆https://oep.jlu.edu.cn(简称“oep系统”,校外申请人登录 https://vpn.jlu.edu.cn/ 中“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模块),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联系指导教师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做出审核确认和打分,联系互评小组同学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作出评价和打分。操作流程详《“oep”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同时,申请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硕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博士研究生待学校信息汇总后统一申报(另行通知)。

提交纸质版《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D324。(受疫情影响,待解封后再收导师签字版,一式两份,存档)。

个人申请及师评互评阶段,时间截止到10181200。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两个系统,缺一不可,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基于择优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相应的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组织评选,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及公示阶段

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对初评结果审核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研究生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九、有关要求

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默认所有人都申请,依据《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见附件)已完成评比并公示获奖名单。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和硕士三年级研究生自愿申请。

3.本次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必须公开(包含online状态)发表,且online日期应为2021101日至2022930日(二年级研究生)和2021101日至20221018日(三年级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学术成果作者排序按自然署名顺序,仅限前两作者(包括非学生作者)。国家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授权证书为准,除系统导师一作后作者排序按自然署名顺序。

4.学生根据个人成果及实践经历,录入信息,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清晰,且突出标记online时间、署名单位排序、刊物名称、作者排序等,如果刊物没有online时间请标注清楚“等同online时间为XXX,该文章确未重复申报”);实践能力中附件要求提供清晰证明参加活动的材料。

5.对于(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十、申诉处理

如果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原则、评选程序、申报材料、评选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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