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12月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学院现开展2023年12月份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出答辩申请——学生
1.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于9月15日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服务平台”,校内网址为https://yjs.jlu.edu.cn,以下简称“系统”,用户名为吉林大学邮箱号(去掉@后缀),密码为邮箱密码。
(校外网络登录方式:登录学校webvpn地址https://vpn.jlu.edu.cn/login,成功登录后选择“新研究生管理系统”)。
2.登录系统后,进入“成果管理”,录入用于申请的成果。博士发表科研论文状态为已发表或可网上检索(含doi号),硕士发表科研论文状态为已发表或可网上检索(含doi号)或已接收,专利全部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成果仅限于第一作者或等同于第一作者(即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及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3.成果填写后进入“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一栏“发起申请”,选择申请批次为“2023年12月”后点击“确认”,按“附件12:吉林大学学位操作手册(学位申请)-学生”操作要求和系统提示逐步完成学位申请。
注意上传的学位论文既作为重复率检测版本,也作为论文评审版本,均须按照“双盲”评审格式进行提交,要求见本文中第四项“学位论文查重要求”。上传论文没有命名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须通过预答辩后才能提交答辩申请和查重论文。
4.学位论文信息如实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开始至结束日期必须为两年以上。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以汉字1000字左右为宜,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以汉字2000字左右为宜。
5.在系统完成学位申请后,及时提醒导师登陆系统进行审核。
提醒:凡通知中提及的导师只能有一位,即系统导师。
9.未缴清学费等相关费用者,将无法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
凡需缴纳超期培养费的学位申请者(2018级前入学的研究生超期缴费时间为硕士第5年起,博士第7年起。),在9月8日前填写“附件5:研究生超期培养申请表”,通过QQ发送给刘晓云老师,学院汇总后于9月12日前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财务处统一处理后,申请答辩人员登录财务缴费平台(网址:cwsf.jl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于提交答辩申请前一日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二、审核答辩申请——导师
1.学生提出申请后,导师登陆新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网址为https://yjs.jlu.edu.cn,以下简称“系统”,用户名为吉林大学邮箱号(去掉@后缀),密码为邮箱密码。
进入主页,首先在头像左侧选择“导师组”,然后按“附件13:学位操作手册(学位申请)-导师v1.0”操作要求和系统提示在9月14日前对自身指导学生填写的科研成果、学位申请和上传的学位论文进行逐项审核。
导师需对每项审核选择“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或“退回”。如选择“审核不通过”,即代表不同意学生参与本批次的学位申请,学生的申请流程随即终止,不能参加本批次答辩申请;如选择“退回”处理,则该审核项会退回到“草稿”或“重新上传”状态,学生可对该项不合格内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导师再重新进行审核即可。
导师在对学生的“送审论文”和“论文摘要”审核通过后,学生申请的审核状态变更为“待院系审核”,导师第一阶段审核结束。
2.学院查重结束后,导师可在系统的“查重管理”项中查看到论文的查重结果以及预览查重报告单,如查重合格导师须进行第二阶段审核,具体操作如下:
(1)导师确认查重结果后决定学位论文是否送审,如“同意”需填写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如“不同意”需填写不同意学位论文送审理由。
(2)导师确认同意送审并录入“对论文的工作过程介绍和学术评语”后,查重结果以及报告自动开放给学生。
(3)导师打印查重检测报告首页并签字后交到研办。
(4)有博士申请本次答辩的导师需将“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或评阅)小组对论文的工作过程介绍和学术评语”电子版交到研办,由研办录入系统后,博士论文方可同意送审。
3.如查重不合格,学生可提出重新查重的申请,研办将撤销之前的查重结果,退回给学生,由学生重新上传论文,并再次进行在线查重(每个学生限定两次查重机会)。第二次查重后:
查重合格,由导师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查重不合格,学生将不能参加本批次答辩。
三、上交答辩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答辩研究生在9月15日前将下列经本人和导师签名的审核材料交到学院研办(D324),所有材料内容需与系统提交的一致。
1.《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8-12)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文章首页和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证明材料明确标示出作者、署名单位、出版时间、影响因子及中信所分区。每项成果的证明材料需导师签字并按审查表中填写的成果排列顺序标注清楚。
注意:
(1)博士用于答辩申请的科研成果中论文必须为已发表或可网上检索(含doi号),专利必须为已授权。
(2)硕士用于答辩申请的科研成果中论文如为接收状态,证明材料为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原件。答辩前该成果状态需为已发表或可检索,同时提交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
(3)专业学位硕士毕业成果要求为1项已受理专利,只受理未授权的专利不能填写到系统中,需填写到《申请硕士学位答辩资格审查表》中,同时附上有导师签字的《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研究生遵守科学道德、学术规范承诺书》(附件10)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
3.《研究生导师遵守科学道德、学术规范承诺书》(附件11)由导师填写并签字,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如不能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请本次答辩。
4.博士在学位论文通过查重及导师同意论文送审后,提醒导师将“学位论文指导(或评阅)小组对论文的工作过程介绍和学术评语”电子版交到研办,小组评语录入后论文方可最终同意送审。
四、学位论文查重要求
系统上传的学位论文既是查重版本也是评审版本,均须按“双盲”评审格式要求提交,论文中的“吉林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和“致谢”可全部去掉。论文电子版装订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3”,盲审要求详见学校“关于2023年12月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博士上传的盲审学位论文要求《吉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附件7)与博士学位论文在同一个电子文档,且在首页。
五、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要求
指导教师不能做本人所指导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每篇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2位专家进行评审。聘请的评审专家均应为校外专家,且在吉林省内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1人。
2.每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3位专家进行评审,聘请的评审专家均应为校外专家,且在吉林省内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能超过1人,其中至少有2位是来自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校盲和院盲的硕士“双盲”评审论文份数为1份,不重复抽取,院盲评审专家为来自省内的专家。校盲、院盲外的其他份数论文评审和未抽中校盲、院盲的硕士论文评审需导师自行送出,送出论文要求与上传系统的查重论文一致,不得更改,评审书见“附件9”。
4.评审意见要求在11月15日前返回。
六、论文答辩及后续工作
本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5日。通过论文答辩人员需在12月1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吉林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上填写日期并签名。指导教师只能有一位,须与系统中导师一致。
(1)博士:①将2本精装纸版博士学位论文交到研究生办公室。纸版博士学位论文要求: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需在《吉林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上签名;②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均应填好;③将“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指导小组或评阅小组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扫描件,须有导师签字并隐去页码)和“答辩决议书”(在系统打印)编入学位论文中。具体要求见“附件3”。
(2)硕士:不用提交纸版论文,扉页中的《吉林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上需填写日期及论文作者和导师的手写体签名。
2、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工作。
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2”。
电子版学位论文需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图书馆系统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的完整版论文和图书馆系统上传的论文要与提交的纸版论文一致,纸版论文中含手写签名的相关页可扫描后插入。
电子版照片只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需与信息采集的照片一致。
其它要求请详读学校通知中“关于2023年12月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因每年要求不同,在论文撰写、装帧、参考文献及“双盲”评审论文电子版格式方面要严格按照学校答辩通知及附件中的要求执行,避免提交的论文被返工的情况发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装帧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见附件3)的要求执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y.jlu.edu.cn/yjsynew/index.jsp)/下载专区/学位与学科下载”处下载。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学位论文检测要求
根据校学位办要求,本学期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须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和“万方检测”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论文不能送审。检测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每篇申请答辩的论文有两次检测机会。
经学科学位委员会讨论,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对申请答辩学位论文检测要求如下:
1.整体检测结果在10%以下者为合格。
2.整体检测结果在11%-30%之间的,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本人,经修改自行检测合格后,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方可进行答辩。
3.整体检测结果在30%以上者本学期不予安排答辩,要求至少延期半年答辩。
4.整体检测结果在80%以上者本学期不予安排答辩,要求至少延期一年答辩。
本要求适用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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