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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二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4日 14:23:48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为做好吉林大学第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学院初评有序推荐博士研究生5人,排序第1名的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答辩,评选出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序第2-5名的候选人等额评选为三等奖。

1.一等奖全校奖励20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2.二等奖全校奖励20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3.三等奖全校奖励100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6.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阶段

101616:00前,个人申请需完成以下三项:

1.完成民主评议,自评、师评、互评。

2.提交电子版《研究生个人成果汇总表》至:https://jluese.wjx.cn/vm/P3sohjp.aspx

3.提交纸质版《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报表》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D324。其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二)学院初评及公示阶段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求实”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参考《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基于择优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研究生申报材料、德育评分、智育评分以及公开答辩的方式,综合评选决定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学院初评有序推荐博士研究生5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审核评选阶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推荐的第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答辩,评选出一等奖20名、二等奖20名,其余100名候选人等额评选为三等奖。

(四)学校公示阶段

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诉处理

如果对本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含补考通过者);

(三)学年内党团、行政处分者;

(四)无故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相关要求

1.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可以空缺。

2.已用于参评过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且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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