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设立“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荣誉称号(简称院“励志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
奖励“励志博士研究生”10名,“励志硕士研究生”10名。
二、奖励标准
“励志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励志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三、基本条件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延期答辩者除外)。
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阶段
10月16日16:00前,个人申请需完成以下三项:
1.完成民主评议,自评、师评、互评。
2.提交电子版《研究生个人成果汇总表》至:https://jluese.wjx.cn/vm/P3sohjp.aspx
3.提交纸质版《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励志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D324。其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二)学院评审阶段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院“励志研究生”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参考《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基于择优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研究生申报材料、德育评分、智育评分以及公开答辩的方式,综合评选确定院“励志研究生”获奖名单。
(三)学院公示阶段
院“励志研究生”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本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六、表彰奖励
学院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含补考通过者);
(三)学年内党团、行政处分者;
(四)无故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八、相关要求
1.院“励志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补充,评选过程参考《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历或博士学历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院“励志研究生”。
3.获得2023年度院“励志研究生”的同学,不影响参评学校、学院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4.同一学年,院“励志研究生”与国家奖学金、“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院“励志研究生”可以空缺。
5.获得往年国家奖学金、“求实”奖学金和院“励志研究生”的同学,参评2023年度院“励志研究生”时获奖年度9月30日及之前的所有学术成果不参评。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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