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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8:58:54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卢革宇、蔡志刚

副主任委员:沈亮、孙瑜

委员:董玮、康博南、      闻雪梅、许星露学生

二、参评范围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获奖范围

1.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

2.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70%可获学业奖学金,其中前40%可获学校学业奖学金,41%-70%可获学院学业奖学金(在学校划拨的40%获奖比例基础上,学院增加30%获奖比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原则上80%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20%用于全国统考研究生。

四、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发放);

2.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励(前40%)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发放),学院奖励(41%-70%)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院发放)。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六、评选指标体系

测评内容

细分项目

分值来源

民主评议A)

自评 A1

申请人自评议

师评 A2

导师或协助导师评议

互评 A3

同学评议

德育评分B

志愿公益 B1

校内外志愿公益参与情况

服务奉献 B2

担任学生干部服务同学情况

学术报告 B3

校内学术讲座参与情况

活动参与 B4

班级活动参与情况

竞赛表彰 B5

科技竞赛获奖、文体荣誉表彰情况

智育评分C)

学业考试 C1

学年课程绩点

学术成果 C2

科研成果计分

其他成果 C3

其他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

(一)民主评议(A)

包含:自评A1由申请人本人自行给出;师评A2导师或协助导师给出互评A35-10名同学组成互评小组(必须包含课题组同学和班长或支部书记的评议互评小组人数不足评议将无效。

评议等级分为“优”、“良”、“不合格”评议全部“良”及以上的同学具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德育评分(B)

总分上限300分,加权系数为0.3。

包含:志愿公益B1、服务奉献B2、学术报告B3、活动参与B4竞赛表彰B5。其中,志愿公益B1、服务奉献B2、学术报告B3活动参与B4总分值上限均为25,子项不设上限;竞赛表彰B5总分值上限为200,子项不设上限综合考虑研究生多方面的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科研贡献、社会工作、文体素养、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

德育评分=(B1+B2+B3+B4+B5*0.3

智育评分(C)

总分不设上限,加权系数为0.7

包含:学业考试C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必修课总成绩绩点百分制,仅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计算,其他年级为0),学术成果C2,其他成果C3(需经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议确满足要求后方可酌情加分,上限50分)。

智育评分=(C1*10+C2+C3)*0.7

)学年加权总成绩=德育评分B)+智育评分C)

注:具体分值参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分办法》。

成果认定参照《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绩绩点计算方法(试行)(2023年09月)》。

(五)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

统考生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排名,加权总成绩=0.60×初试成绩百分制+0.40×复试加权成绩;推免生以复试成绩排名。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评审结果最终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研究生学年加权成绩为基础,综合评选决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根据各年级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可以申报学生情况有所调整,获奖名额可以空缺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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