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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4:25:48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获奖范围

1.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

2.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70%可获学业奖学金,其中前40%可获学校学业奖学金,41%-70%可获学院学业奖学金(在学校划拨的40%获奖比例基础上,学院增加30%获奖比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原则上80%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20%用于全国统考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发放);

2.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励(前40%)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发放),学院奖励(41%-70%)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院发放)。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制定评审细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六、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阶段

10月1916:00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登陆https://oep.jlu.edu.cn(简称“oep系统”,(简称oep系统,校外申请人登录https://vpn.jlu.edu.cn/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模块),点击学业奖申报键,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同时联系指导教师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做出审核确认和评议联系互评小组同学登录oep系统对申请人作出评议。操作流程详见附件《oep系统操作指南》。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oep系统申报和民主评议,系统将准时关闭。系统中保留原评奖评优时候的申请数据,已经测评过的同学确认后无需重复测评。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基于择优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相应的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组织评选,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校级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等待学院统一审核提交《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一页排版打印)至D324。

)学校审核及公示阶段

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对初评结果审核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申诉处理

如果对本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纸质版说明提交至D324

、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校级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有关要求

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默认所有人都申请硕士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自愿申请。

2.本次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必须公开(包含online状态)发表,且online日期应为2022101日至2023930日(二年级研究生)和2022101日至202310月19日(三年级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实验区”或“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tegrated Optoelectronics, College of Electronic Science & Engineering, Jilin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按100%计算绩点;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不计入。

4.综述类论文按对应论文分类绩点30%认定,在信息录入及证明材料中应清晰标注。

5.学术成果赋分仅限前两作者(包括非学生作者),按照自然排序使用,排序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配比例80%20%,限两名有效作者)。

6.专利类除系统导师一作后限前两作者(包括非学生作者),按照自然排序使用,排序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配比例80%20%,限两名有效作者)。

7.新刊成果分类为“其他高水平文章(SCI检索)”。

8.学术成果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清晰且突出标记online时间、署名单位排序、刊物名称、作者排序综述类文章,如果刊物没有online时间请标注清楚“等同online时间为XXX承诺成果确未重复申报

9.对于(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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