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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8:07:44 发表部门: 点击次数:

为做好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填写硕士学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填写博士学号)。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0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阶段

11月11日11:00前,个人申请需完成:

1.在oep系统中完成民主评议,自评、师评、互评,成果填报。

2.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D324。其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二)学院初评及公示阶段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基于择优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研究生申报材料、德育评分、智育评分以及公开答辩的方式,综合评选决定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六、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含补考通过者);

(三)学年内党团、行政处分者;

(四)无故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八、相关要求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

3.对一年级研究生的考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学术成果统计从上一学历阶段算起。

4.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含系统导师外一作)或通讯作者;发明专利的发明单位为吉林大学,本人为除系统导师外第一发明者;综述类论文按对应论文分类绩点30%认定。

5.学术成果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清晰且突出标记online时间、署名单位排序、刊物名称、作者排序、综述类文章等,如果刊物没有online时间请标注清楚“等同online时间为XXX,承诺该成果确未重复申报”。

6.新刊成果分类为“其他高水平文章(SCI检索)”。

7.所有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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